一個蚌埠市20多歲的年輕人李某真的有“本事”,能在數錢時將一疊人民幣中一部分錢抽出來,而且對方還發現不了,他利用自己西裝外套苦練的這一“絕技”到處作案。兩個月作案15起,數額高達3萬餘元,但最後還是被安慶市警方抓獲,近日,宜秀區人民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012年12月30日17時許,李某駕駛一輛藍色雪佛蘭汽車來到桐城市明珠廣場城市螞蟻尚品酒店,假借開房住支票貼現宿為由,用兩張50元面值的人民幣讓酒店服務員胡某幫忙換一張2002年版100元面值的人民幣。被害人胡某將酒店營業款拿出準備查找時,被告人李某又以幫忙找錢為藉口,將被害人的營業款哄騙到手佯裝查找,後乘被害人不備,從營業款中抽出人民幣4000元予以盜走。
  2013年1月2日14時許,李某又駕駛藍色雪佛蘭汽車來到安慶市,在迎江區華中路世紀皇家酒店帛琉,採用上述同樣手段,將酒店服務員陳某的營業款哄騙到手後,從中抽出人民幣1400元予以盜走。
  李某用這種方法兩個月連續作案15起,2013年2月3系統家具日被安慶市公安局宜秀分局上網追逃,並於2013年2月4日被抓獲。
  案發後,警方從被告人李某處追繳的贓款人民幣2070元已隨案移送。李某作案時駕駛的皖C96085號藍色雪佛蘭汽車車主系其本人,該車現暫汽車借款扣於安慶市公安局宜秀分局。
  在法庭上,李某供述,其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期間,在桐城、安慶、池州等地採用以零錢換整錢的方式實施盜竊行為15起,盜得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34000元。被害人胡某、童某、陳某等15人的陳述,證實被告人實施盜竊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盜竊的數額,與被告人李某的供述能夠相印證。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34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在歸案後能夠認罪、悔罪,如實供述自己全部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且已退繳部分贓款,依法可予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與新罪實行數罪並罰。據此,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撤銷原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的緩刑部分,執行原判有期徒刑十個月,數罪並罰,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隨案移送的贓款人民幣2070元發還被害人,餘款人民幣31930元繼續予以追繳;作案工具皖C96085號雪佛蘭牌汽車(暫扣於偵查機關),予以沒收。一審判決後,李某沒有上訴,11月20日判決書生效。(安慶新聞網)  (原標題:如此“絕技”幫他“賺”到兩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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