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儀館拍攝工作照片在公共場所滾動播放用於宣傳對喪家的人文關懷,卻因為出現了家屬的整合負債肖像而被告上法庭。日前,徐匯區法院審理的一起肖像權糾紛中,殯儀館被判賠償8000元。
  當事人
  照片遭不隨身碟當使用
  2010年6月,劉小姐母親過世。她與家人一起在殯儀館為母親辦理了追悼會。去年,劉小姐的外婆去世,又在該殯儀館舉辦了悼念儀式。在儀式中,她卻意外地發現了自己2010年悼念母親的照片在殯儀館大廳的電視機里滾動播放。不僅如此,她發現該照片還在走廊及數十個禮廳的門口不斷出現。原來,殯儀館用了她的照片作人文關懷理念的宣傳。劉小姐大為不爽,找到殯儀館投訴。殯儀館撤掉了部分含有劉小姐肖像的照片。但是截至4月份,劉小姐發支票貼現現殯儀館還在播放自己照片。於是,她一怒之下將殯儀館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精神損失20萬元。
  劉小姐認為,殯儀館拍攝其照片用於商業性的廣告宣傳,且長時間使用,已嚴重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權。劉小姐說,自己為此遭關鍵字排名受親朋好友、同事鄰居嘲笑挖苦,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遂提出賠償請求。
  殯儀館
  用於宣傳人融資文關懷
  殯儀館對劉小姐的說法則不認同。首先,拍攝照片目的是為了宣傳人文關懷的安心陪同服務項目。事發時劉小姐參加追悼會,工作人員是在經過其侄子同意的情況下才拍攝了照片並用於製作宣傳人文服務理念項目的照片材料。這個服務項目是對喪家的保護,目的是體現對喪家的人文關懷。其次,安心陪同服務是一種公益性的服務項默殯儀館並不收取任何費用,相應宣傳資料也僅在經營場所內使用,不具有營利性。再次,照片是工作人員與劉小姐在真實場景下的合照。其中工作人員為正面照,劉小姐為大側面照,所以應屬於殯儀館工作人員的工作照而非其肖像照,並且在使用照片製作宣傳資料時對劉小姐面部作了馬賽克處理,只有部分資料因工作疏忽而未做相應處理。最後,在接到劉小姐的投訴後,工作人員也已撤下了相應宣傳資料。殯儀館現就不禮貌地使用了含有劉小姐肖像的照片製作宣傳資料併在小範圍張貼的行為向她賠禮道歉,但是並不承認侵犯肖像權,同時也認為她提出的高額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並不妥當。
  法院
  停止侵權賠償費用
  法院認為,殯儀館雖然兼有公益職能,但仍屬經營性企業。在本案當中,殯儀館未盡到必要的告知義務並經劉小姐同意後將含有肖像的照片用於宣傳其經營性服務。雖然該服務項目本身不收取費用,但是殯儀館通過開展此項服務可以提升企業形象、有利於企業整體經營活動的開展,所以仍然具有營利性的屬性。所以殯儀館的行為構成了對劉小姐肖像權的侵害,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同時,雙方爭議的照片也是殯儀館工作人員真實的工作場景,所宣傳的服務項目也有公益性質,主觀上不具有侵害劉小姐肖像權的故意,客觀上該照片不會貶損其形象,殯儀館的侵權過錯及情節均較為輕微。
  在現代社會中,參加追悼會的場景具有其特殊性,但仍屬於公民正常的社會活動,對喪事的避諱並不被現代文明社會所提倡,從法律層面來看,不應過分誇大侵權行為對劉小姐所造成的損害。最終,法院綜合全案並考慮劉小姐特殊的精神壓力,判決殯儀館停止侵權,賠償劉小姐經濟損失3000元,精神損害5000元。
  本報記者 袁瑋 通訊員 馬超  (原標題:追悼會照片怎會被滾動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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